2009年9月8日星期二

民主不是最优决策

民主机制不是最优决策机制,能够产生最优决策的往往是专制制度。

大多数时候,对一个问题往往有多个解决方案,这些解决方案有好有坏。而民主机制是大多数人决策,真正的智力超群之士永远都是少数,所以民主大多数时候产生中庸的决策,偶尔产生优秀的,或者糟糕的决策。

但是专制是少数人决策,如果这些“少数人”真正是由社会精英组成,那么他们做出“最优决策”的几率就比民主制度大得多;若这些“少数人”是由社会的腐堕者组成,那么他们做出“糟糕决策”的几率就比民主制度大得多。

因为专制制度的决策水平因人而异,所以往往导致领导人的变更就意味着国运的变更,而现代社会经过数千年的实验,得出的经验:

与其在“最优”或“糟糕”之间摇摆,民主制度所能稳定的产生的“中庸”,反而是更好的选择。

民主是这样的信仰:

他信仰大量的、琐碎的、不崇高的、中庸的、粗糙的决策的累积,比天才人物可能做出的或绝妙或糟糕的决策更好!这个信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立的,但是在特定时空限制下,可能那些天才决策会更好,对于民主的信仰者来说,要有接受这些“糟糕的时刻”的气度。

对于一个民主的支持者来说,他应当有这样的气度:


要有接受正当程序下产生次优、中庸,甚至是不智决策气度,因为从长期来说:
  1. 民主在多数情况下产生中庸决策,少数不智决策不会影响太过恶劣
  2. 只要正当程序得以维护,矫正不良决策成本是可以接受的
  3. 程序是决策的生产线,生产线的维护或破坏,远比其下的某个产品质量好坏重要 
对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:


提案本身的好坏是个价值判断,而价值判断是很容易因人、因事、因时而出现偏差的;而程序是否合法,通常是一眼即明的,所以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才会成为法律原则,因为通常实体正义与否是个待定的事实,而程序正义与否是一眼即明的。我们宁可先把确定无误的事情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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